时间:2020-07-07 来源: 浏览量:
7月6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117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
为全省疾控中心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配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
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涂远超介绍,我省疾控体系改革将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有针对性解决网络不健全、机制不活、基层薄弱、医防割裂等问题。
涂远超介绍,在体系建设方面,《关于改革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改善疾控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完善设备配置,配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业务技术带动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应对处置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我省各级疾控中心主任
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领导班子副职兼任
涂远超介绍,我省疾控体系改革将在管理体制上创新。《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管理体制上,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试行设立公共卫生总师,各级疾控中心主任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领导班子副职兼任,疾控机构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特设岗位;强化疾控机构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创新评价机制;将疾控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
全省疾控机构人员编制
按不低于常住人口1.75/万足额配备
涂远超介绍,《关于改革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保障政策上,明确提出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1.75/万的比例核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在省疾控中心、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疾控中心探索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试点;允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在完成核定任务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同年资临床医生水平。
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人员职称评审
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
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曾向阳介绍,我省将加大全省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才的配备比例,确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人才短板。
曾向阳介绍,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防控、公共卫生、基层卫生服务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等文件都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人社部门将全面履行职责,重点抓好“三个围绕”,推进工作落实:
围绕“配得好”,加大人才选配力度。
一是明确全省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才的配备比例,确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二是进一步畅通卫生人才选配渠道,实施公共卫生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简化招聘流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笔试平台,实行市域或者县域统一考试、集中选岗、调剂聘用;对符合条件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在岗不在编人员,可定向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围绕“留得住”,创新人事薪酬管理。
一是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按照高于同级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比例的原则,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分别提高至45%、30%、15%。二是提升薪酬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公共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薪酬差距,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级医疗机构同年资临床医生水平。
围绕“用得活”,激励人员担当作为。
一是加大人才评价倾斜力度,相关重大人才工程、高层次专家评选向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倾斜;职称评审突出评价公共卫生工作实绩,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人员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二是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人员的激励措施,可缩短年限申报高一级职称、优先晋升岗位等级、在人才项目评选中予以倾斜,及时表彰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在岗不在编、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按规定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优秀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人员
可招聘为事业编制
涂远超介绍,全省将实施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等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优化公共卫生人员配备、深化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完善落实公共卫生人才激励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意见。
涂远超介绍,《实施意见》要求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建立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对连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岗位工作一定年限并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不在编人员,可采取公开择优方式定向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实施基层订单定向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增设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应急救援应用型领军人才专项,促进公共卫生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允许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社会化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提高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扩大公共卫生机构招聘自主权,实施公共卫生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